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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漁會「2009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 [彰化縣攝影學會--影賽快訊]臺灣省漁會「2009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活動計畫一、活動宗旨:台灣為一海島,漁業資源豐富,尤以漁村、漁港、養殖漁業生產區自然生態環境地景更為獨特優美,為推展台灣特色多元漁業生態與在地人文采風,藉由鏡頭捕捉詮釋,存影展現台灣寶島在地漁業自然風情之美,特舉辦本項活動。 二、辦理單位:臺灣省漁會 三、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內容:攝影內容以展現臺灣漁業之美,包括生產、生活、生態等三生產業及漁業文化藝文風采或漁業推廣教育活動等主題之作品皆可參加。 五、 評 選:由主辦單位聘請評選委員若干名,就作品之內容、 技巧、構圖等評選之。 六、 參加辦法: 1.限5×7或6×8吋彩色相紙沖洗之完整照片,報名時請於照片背面黏貼報名表(附件一)。 2.作品不得裝裱框、人工加色、護貝、格放、電腦合成、彩繪、連作,必須保持作品之完整性。 3.每位參加者之參選作品件數以五件為限。 七、 作品規範: 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2.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3.參加者報名時需著作權歸屬同意書(附件二),參選作品入 選後本會擁有該項作品之使用權,得運用於各類推廣、宣傳、 展覽、及本會漁友雜誌等出版品,不需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4.參選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 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狀、獎金。 5.徵選期間,如遭不可抗力之災變,致參選作品損壞或遺失者,參加者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賠償。 6.入選之作品應繳交正片或負片或JPEG格式之數位檔案,其有效畫素不得低於500萬供主辦單位使用。 7.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盃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 獎 勵: 參賽作品由本會聘請專家公開進行評審,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及漁友雜誌;得獎作品版權歸本會所有,得獎作品將於漁友月刊及98年度漁民節活動現場發表。 第一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張 優選2,000元*20名;獎狀乙張 佳作1,000元*30名;獎狀乙張 入選100名獎狀乙張 九、 收件日期:自98年4月20日起至98年6月15日 止,以郵戳 為憑。 收件地點:臺灣省漁會推廣組 漁友月刊收(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力行路一段六號 電話:02-89853975 葉小姐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 異議。 附件一 臺灣省漁會「2009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作品報名表 姓 名 作品編號 (參賽者勿填) 通訊地址 題 名 作品圖說 (約20字) 攝影地點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備 註 請詳填表格後黏貼於作品背面。 臺灣省漁會「2009臺灣漁業之美攝影比賽」 著作權歸屬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作品名) 同意以台灣省漁會為著作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本人擔保本著作係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從未投稿或出版過,若著作之內容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皆已獲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或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於本著作中註明其來源出處,著作人並擔保本著作未含有毀謗或不法之內容,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 若本著作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下列簽署之著作人亦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同意書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且獲得授權代為簽署本同意書。 1.本件作品確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茲同意本件作品如獲入選,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得使用於各類宣 傳、推廣、展覽及出版品中,不需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立同意書人(著作人姓名):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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